“感谢大家对农牧民群众的关怀,帮我解决了目前的生活困境……”近日,家住甘肃省卓尼县中藏镇冷口村的金某某收到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这场新疆新源和甘肃卓尼跨越千里的接力救助,让金某某心里多了一份慰藉。
“金某某是被害人的母亲,”卓尼县检察院综合业务检察部主任李建栋介绍,2002年12月,在外地务工的被害人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捅伤后医治无效死亡,案发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行凶者有期徒刑十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某(被害人之母)等人四万七千余元,但行凶者无能力赔偿。
因金某某在甘肃省卓尼县居住,8月26日,新疆新源县检察院和卓尼县检察院取得联系,建议对金某某开展联合司法救助。
“收到新源县检察院的联合救助建议后,我们迅速派出检察官到救助人所在乡政府、村委会及左邻右舍和家中进行调查和走访了解。”李建栋介绍,经调查核实,金某某年轻时丧夫,膝下一子二女,案发后,由于生活艰难,儿媳和幼孙远走他乡独立生活,两个女儿又远嫁他乡。近年来年迈的金某某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主要依靠政府低保维持生活。
依据卓尼县检察院调查核实的证据,新源县检察院决定对金某某提供司法救助1万元。
9月3日,金某某向卓尼县检察院也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依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该院决定对金某某再次救助1万元。
据介绍,近年来,卓尼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国家司法救助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救助困难妇女儿童”专项活动,2022年以来,该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8.8万元,救助未成年人4人、老年妇女2人,切实发挥出司法救助纾困解难的作用;与此同时,该院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与妇联、团委、教育等13个部门签署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机制,努力实现司法救助效果的最大化,取得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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