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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从严从实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发布时间:2024-10-29 21:31:04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经核查,王某某作为班子成员,于2023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仍在影响期内。”近期,平乐县纪委监委在向县委办出具廉政意见回复函时,对拟评优评先的该县某局班子成员严格开展“廉政体检”,及时指出问题,有效防止“带病评优”问题发生。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首责,建立完善廉政意见回复制度,规范全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从严从实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等关键环节中严格审核干部廉政情况。

  

  坚持层层把关。通过采取严收来函材料、严守审查程序、严明回复格式“三步走”措施,在接到征求意见单位来函后,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信访室、纪检监察一室至五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室进行“联合会审”,聚焦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受处分情况、问责处理等“体检项目”,层层“把脉”,逐一排查、分析干部廉洁从政、从业情况,推动综合研判,形成全面清晰、准确无误的“体检报告”。

  

  审查结束后,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各承办室反馈的意见分析、汇总、比对,最终形成综合意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分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层层签字把关同意后,按签批程序向征求意见单位提供书面回复意见,做到有“病”说“病”、有“患”说“患”。同时,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实行廉政审查责任追究制,对廉政审查中把关不严、审查不认真,甚至弄虚作假、隐瞒或夸大事实,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台账统一登记制度,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资料的分类、保管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党风廉政档案,推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实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全面真实。

  

  今年以来,共出具廉政鉴定意见325批2772人次,提出否定性或者其他意见68人次。(平乐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029/gxjjw67208d65-194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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