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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抓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10-29 23:18:51 作者:佚名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将干部优劣的标尺和上下的准绳标准化、规范化,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下”的程序、畅通“下”的渠道、做实“下”的管理,有效发挥以“下”不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规范“下”的程序,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保证干部调整的规范化和公信力,组织部门应积极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对接,及时掌握信访举报、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干部负面信息,充分运用专项考核、综合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结果,立体式全方位了解干部现实表现,对收集的各类信息进行系统甄别和调查核实,将属实的问题纳入干部负面清单,并与近年来的现实表现相互比较印证,为推进干部“能下”提供参考依据,确保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定期对领导干部的任职表现和履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研讨符合“能下”条件的领导干部,提出“下”的建议。同时,提前与拟调“下”的干部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再按任免程序做出对拟调“下”的干部进行调整,切实做到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防止简单化、随意化,进一步提升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规范化水平。

  畅通“下”的渠道,严格调整程序谨防跑偏。《规定》重在让不作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作组织调整,让该“上”的干部及时“上”得去,让该“下”的干部随时“下”得来。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选人用人的标准,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围绕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考核具体化、制度化,采取谈心谈话、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干部,并把考核考察融入日常,落实、落细考核指标,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让干部“上”的硬气“下”的服气。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在执行落实中要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细化调整标准不搞变通,不搞“一锅炖”,更不能将“下”的干部一棍子打死,也要防止“下”沦为某些集权领导排除异己“泄私愤”的工具,从而真正让干部调整科学规范有序,确保《规定》精神“不跑偏”。

  做实“下”的管理,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若一“下”了之,放任干部在“下”的岗位上“躺平”“破罐子破摔”,则与能上能下的《规定》背道而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并重,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对于“下”的干部,建立健全跟踪管理制度,定期采取回访、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下”的干部思想动态、工作表现,有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同时,要科学设置考核考察方式,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让“下”的干部始终坚持同等要求、同样管理、同步考核,对符合重新任职的干部及时合理使用,让他们在工作中有盼头、有劲头,从而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王怀琼(广南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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