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息网络发展日新月异,深度融入经济社会生活,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与此同时,网络犯罪不断滋生蔓延,网络诈骗、网络暴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升级演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面对当前网络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辽宁省营口市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实践,2024年1月至9月,营口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网络犯罪216件,同比增长3.21%。
发挥检察职能,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针对网络技术更新及网络犯罪频发的态势,营口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职责,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及关联犯罪等,积极参与“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共依法介入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网络犯罪案件77件,追诉前端非法收集、提供、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以及后端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直播打赏进行“洗钱”等犯罪行为,共追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8人。例如,检察机关在办理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发现阎某有帮助周某到银行刷脸转账的事实,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决定追诉阎某。后经法院判决,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同时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敦促、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及时引导公安机关锁定资金流向和赃款转移渠道,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的财产损失。
坚持以案促治,助推网络空间治理。营口市两级检察院在加大对网络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及时对办理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加强规律总结,结合案件暴露出的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金融服务行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强化金融监管力度、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从根本上规范重点行业领域。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共向电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5份,且都被采纳。例如,某区院在梳理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同一用户身份或同一地点申请多部固话并出租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使用的情况,据此,检察机关向相关运营商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异常用户重点关注以及共同探索构建用户入网事前备案机制等,进一步筑牢反诈藩篱。
加强多方协作,共促网络秩序稳定。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想要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需要依靠多元主体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环境。营口市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职能衔接和监督配合,强化多部门多渠道协作配合,推动构建常态化的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线索移送等机制。例如,在办理于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时,检察机关通过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有效侦查,多次召开联席会,针对事实认定、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会商研讨,最终认定于某非法为他人提供“翻墙”服务的犯罪事实,该案涉案用户多达2.2万人,涉及31省342市,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另一方面,将法治教育与网络安全教育纳入校园教育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学校教育、社区宣传、媒体播放等渠道,全面提升公众对网络安全风险的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从源头上减少潜在犯罪群体及受害群体。
网络的高速发展、全面普及,衍生出很多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如何做好网络犯罪的治理工作是检察机关亟待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
第一,增强打击犯罪的精准性,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精准打击网络犯罪要立足“三个着力点”,达到办案质效的有机统一。一是着力于全过程惩治。打击网络犯罪,不应仅仅局限在单一的犯罪本身,只有依法惩治相关的黑色产业链,才更能从根源上解决网络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二是着力于全局性惩治。针对网络犯罪跨区域性的特征,立足检察一体化的优势,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区域协同共治模式。同时积极发挥技术作用,通过云平台、电子取证等智能方式,完成跨区域的办案协作。三是着力于专业化惩治。网络犯罪的惩治具有专业性,尤其是涉及金融领域相关证据的审查,因此,建立完备的检察技术人才库以增强案件办理精准性显得尤为必要。
第二,提升社会治理的参与度,助推构建网络清朗空间。一是要加强协作,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履职,积极促进法律监督与其他监督在网络环境下的协同配合,回应网络公共利益的诉求,促进业务部门协同配合,搭建起多元化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格局。二是要加强源头治理,提升检察机关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检察机关要自觉延伸监督端口,注重行刑双向衔接。三是要加强法律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普及法律常识,规范、引导社会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树立法治理念。
(作者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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