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身份被弟弟冒用登记结婚
曲阳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撤销冒名婚姻
“我局认为,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现决定撤销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04年4月2日办理的李某与王某的结婚登记。”近日,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民政部门的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书,至此,在该院监督之下,哥哥身份信息被弟弟冒用20余载的错误婚姻登记终被撤销。
今年4月11日,曲阳县某村村民李某来到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时,发现其存在两份结婚登记信息。经李某辨认,发现其弟弟李某某曾在2004年4月2日冒用其身份信息与曲阳县某村的王某办理过结婚登记。5月7日,曲阳县民政局依托与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机制的意见》,向检察院移交了关于李某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婚姻登记的案件线索。
该院在收到县民政局移交的线索后即展开调查,仔细审查了移交所附的李某与王某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检察干警分别询问了哥哥李某、弟弟李某某,并调取了二人的身份信息。为进一步厘清案情,查实李某是否确系被其弟弟冒用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今年5月17日,县检察院就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3名听证员、县民政局负责人及案涉当事人李某参加了听证会。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后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应当撤销李某被冒名登记的婚姻信息。
听证会结束后,县检察院向曲阳县民政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李某与王某的结婚登记,同时要规范履职,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近日,曲阳县民政局作出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书,撤销了李某与王某办理的结婚登记。同时,组织婚姻登记处所有工作人员加强《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业务培训学习,力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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