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离世后,留下价值千万元的房产。法院判决由4位继承人按照遗嘱份额继承,但其中一位继承人却始终不愿配合执行,案件陷入了仅有判决却无法执行的困局。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了解到,经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已经成功化解,遗产分配执行难题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也得以弥合。
遗产执行陷入困境
承办检察官向新其告诉记者,今年4月,该院受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诉争房屋是位于北京市某区的一套市价达1千万元的房产,房主老夫妇生前留有遗嘱,由大女儿继承26%,小女儿继承34%,长孙、次孙各继承20%。法院认为该遗嘱合法有效,并根据遗嘱约定的份额进行了判决。然而,长孙王某不服该判决,以遗嘱无效为由先后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王某自学过法律,有一些法律常识,他提出案涉遗嘱无效,但又拿不出实质性证据推翻该遗嘱,沟通中还有些闪烁其词。”向新其觉察到事情可能“另有隐情”后,马上联系其他继承人,即王某的两个姑姑和叔叔询问缘由。
原来,王某的父亲先于王某的爷爷奶奶去世,其父亲生前有一套房产,因突然离世没有留下遗嘱。王某了解了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后,得知对于其父亲的房产,两个姑姑和叔叔也都有继承权,但他一直想不通,父母辛苦攒钱买下的房产,姑姑和叔叔未出一分钱,为何他们还有继承权?因为这个“心结”,他想以多争取诉争房屋(王某爷爷奶奶的房屋)份额作为谈判筹码,让两个姑姑和叔叔放弃继承他父亲的房屋。
释法说理解开心结
向新其和同事们讨论后一致认为,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家事纠纷连着民生、系着民心,处理好此类纠纷对于维护家庭和睦、稳定亲情关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向新其对记者说,若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王某一家的矛盾纠纷依然无法化解;诉争房屋长期空置,对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种利益损失,达成和解、尽快执行才是解决本案的最佳方式。
为解开王某的“心结”,检察官再次与王某进行面对面的深入沟通,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帮助他从法定继承角度,分析关于其父亲房屋的继承问题,指出姑姑们“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并且指出纠纷案件产生的根源在于其对姑姑们的态度和沟通方式存在不当。此外,检察官还从化解矛盾纠纷、处理利害关系以及构建和谐家庭等多角度出发,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
“深谈之后,王某对家庭关系破裂表示出了遗憾和后悔,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也表达出了和解的意愿。”向新其告诉记者。
终结纠纷挽回亲情
解开王某的“心结”后,检察官将推动和解的重点放到了王某的其他几位亲人身上。前期对簿公堂后,几位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已经很紧张,万一其他人不愿意和解呢?
办案组先将王某愿意和解的意思表示转达给其他当事人。得知这一情况后,其他当事人表示很震惊——诉讼以来,他们与王某协商多次未果,没有想到检察机关做完工作后,王某竟然同意和解了。“通过交谈,我们得知,其实王某的两位姑姑无意与王某争夺其父亲的房产,只是对王某的态度和做法很不满。”向新其介绍说。于是,办案组再次逐一与其他当事人沟通,法理情相融合,逐渐消除了双方之间长期以来的隔阂。终于,其他当事人也都同意和解。
双方当事人在各自与检察官沟通时都表示愿意和解,但见面后会怎样呢?
6月18日,是4名当事人约定好一同到检察机关签订和解协议的日子。“和解当天,我的内心很忐忑。”向新其告诉记者,那天早上,王某看到大姑坐着轮椅来了,主动上前接过轮椅攀谈问好,姑姑一下子就笑了。“看到这一幕后,我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这是纠纷发生以来,王某与亲人之间的关系首次得到缓和。最终,4名当事人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王某也撤回了监督申请。和解第二天,4名当事人一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证,并将房屋挂牌出售,事情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检察机关不但解决了房子的执行问题,还帮我们化解了亲情矛盾,不然我们可能真就老死不相往来了。”事情解决后,王某的二姑专门致电并激动地向检察官表达感谢。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过程中坚持践行“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聚焦民愿民盼,护佑民生民利,共办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30余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标的案件9件。
“一些看似简单的‘小事’‘小案’,其实暗含着复杂的历史背景和个人恩怨,仅从法律层面对案件作出判断并非难事,如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才是办案机关面临的难题。检察机关应主动担当作为,把工作向前做一步,以真心换真情,用实实在在的检察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真真切切的‘检护民生’温度!”向新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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