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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兰州安宁:精准打击股权转让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24-10-30 01:59:53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就一起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判决撤销涉案民事调解书。

  据悉,今年初,兰州市检察院审查举报线索时发现,张某与王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存在相关人员涉嫌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的虚假诉讼线索,遂移送至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安宁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

  “该案围绕X公司股权存在多方法律关系,且股权变更次数多,各方陈述存在差异,查证难度大。我们成立办案组集中攻坚本案,成效明显。”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兰州市检察院指导下,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从股权实际归属、股权转让款给付真实性等问题出发,找准突破口,对原告主张的双方之间股权转让关系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最终剥开案件虚假“外壳”。

  经查,2023年,王小某被X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后因资金周转问题,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某(持股95%,全部由张某代持)将其持有的10%股份出让给王小某(由其母王某代持)。期间,赵某因以X公司45%股份作为抵押的个人债务未清偿,被A公司诉至法院。为防止上述股份被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王小某与赵小某(系赵某之女,X公司总经理)合谋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将赵某实际持有、张某代持的85%股权转让给王某。后王小某为非法占有上述股权,在赵某、赵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指使王某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将85%股权变更至王某名下,在诉讼过程中,张某被王小某收买,双方合谋达成调解协议,骗取法院调解书。

  “通过调阅案件全部卷宗材料进行研判,我们发现王某提供给法院的股权转让款记录存在异常,通过分别制定询问策略,对王某、王小某、张某等多名涉案人员进行询问,最终查明了王小某以诉讼方式骗取调解书,进而达到非法占有股权的目的。”办案检察官介绍,对此,该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书监督意见,于今年9月判决撤销涉案民事调解书。

  针对王小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行为,该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目前,该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3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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