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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完善“澄清+”工作方法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11-20 20:28:46 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经调查核实,反映法官周某某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徇私舞弊等有关问题举报失实,现予以澄清正名……”近日,安宁市纪委监委到该市人民法院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会议,为1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法官澄清正名。

  “干了大半辈子的审判工作,我一直兢兢业业,受到不实举报后,心里深感委屈。感谢你们查明真相,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该市人民法院法官周某某在接到核查组当面送来的澄清正名函后说道。

  近年来,为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高质量开展,安宁市纪委监委坚持制度先行,深入分析当前澄清正名、查处诬告等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开展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澄清+”工作方法,细化操作流程、澄清方式等具体内容,为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提供制度性规范。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开展澄清正名35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35名党员干部、3个党组织撑腰鼓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1条,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澄清+联合研判”,审慎稳妥开展工作。该市纪委监委案件承办部门从核实结果、问题性质、情节后果及征求拟澄清对象意见情况四个基本维度对举报件进行研判,周密制定澄清正名工作方案,经与信访室会商后,信访室给出参考意见,承办部门给出澄清正名具体意见,及时按程序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如经联合研判后认为不适用澄清的,承办部门及时填报《失实检举控告不适用澄清工作登记表》,报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信访室备案。今年以来,信访室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研判36次。

  “澄清+暖心回访”,彰显监督执纪“温度”。《方案》对回访时限、方式、程序及回访关注重点作了具体规定,承办部门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后3个月内适时开展暖心回访,填写《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暖心回访登记表》,提醒澄清对象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讲清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情况和个人思想认识,重点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意见建议等情况,同时,加强与澄清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沟通,请其做好澄清对象的思想工作,让澄清对象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爱。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已开展暖心回访18人,切实巩固了澄清正名的工作效果。(蒋越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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