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在阿塞拜疆举行。江苏宿迁检察机关监督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对某高新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亮相大会中国角,彰显了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发挥的独特作用。
在该案例中,针对某高新企业篡改环境监测设备参数、超标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583万元,宿迁检察机关坚持生态修复优先,督促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并从侵权法律适用、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发表意见。最终,企业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2万元,投资不少于291万元用于实施光伏发电、余热发电及提标改造等3个替代性修复项目。目前已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0882.13吨,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排放量686.2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10.98吨。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