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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严查诬告陷害 及时澄清正名

发布时间:2021-08-17 17:13:50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年来,临汾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探索实践,精准稳慎落实,牢固树立“为实干者担当、向诬告者亮剑”的鲜明导向。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部室,统筹推进落实。制定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举措》《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和反馈工作办法》《诬告陷害行为认定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明晰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筛查、处置、审理、认定、报备各环节责任部门和工作流程,为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同时,会同组织、审计、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在查处诬告陷害党员和公职人员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压紧压实部门职责,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合力打击诬告陷害。

  二是精准筛查研判,稳慎核查处置。围绕换届选举、干部任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突出执纪执法人员、基层党员干部、民生服务岗位等易受诬告陷害群体,结合涉及人员一贯表现、涉及区域政治生态等因素,综合研判、重点筛查。对全市2020年以来初核查否的所有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建账管理,逐件研判甄别,对涉嫌诬告陷害的一律倒查处置、提级审理。

  三是及时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对经认定检举控告失实且被检举控告人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等4种澄清情形,要求承办部门及时制定澄清方案,并由信访、监督检查、审理、案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充分听取被澄清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建议,综合评估澄清工作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妥善采取适当的澄清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目前,当面澄清8人、书面澄清7人、会议澄清1人2单位。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检控秩序。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官方网站、“清风临汾”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集中宣传检举控告规则,连续刊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力,着力规范检控秩序。(临汾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sxdi.gov.cn/lzyw/2021081724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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