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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琅琊: “一案三报告”做实执纪执法“后半篇”

发布时间:2021-08-29 09:20:26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日前,滁州市琅琊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分别向区城管执法局等6家党组织发出通知,对卜某某等6名尚在受处分期间的同志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和工资变动规定,要求以案警示、以案促改、以案促管。这是该区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做实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区纪委监委制定《处分决定执行检查》等四项规定,要求案件办结后,所在单位落实好处分决定执行备案、警示教育、暖心回访“一案三报告”,真正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的效果。

  按照“一案三报告”中的处分决定执行备案制度,处分对象所在单位及时上报工资变动、年度考核等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今年7月初,区纪委监委对2019—2020年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委机关相关室、各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69人全面起底,对表对标,逐案过筛。专项检查发现,区城管执法局事业人员卜某某2019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务撤职处分,2020年其还在受处分期间,但年度考核为“合格”,违反了“不定等次”的规定。对此,要求所在单位立即整改。

  该制度还突出了以案警示的重点,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职务违法犯罪、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2020年,区法院行政庭董某某因职务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执行局夏某、焦某某也因严重违纪违法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发生后,全院干警震动较大,院党组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列出16项整改措施,挖症结、找根源、健机制、强内控。”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介绍,处分决定送达后,区法院根据“一案三报告”中的警示教育制度,在全院开展以案警示,并将整改情况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区纪委监委还拓展“靶向式”警示教育覆盖面,以人防系统刘某、吴某某案件为典型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各单位集中观看。分4批组织3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以身边鲜活案例深度警醒党员干部。

  严管厚爱、刚柔相济,教育转化也要实打实。区纪委监委每月组织一次“暖心回访”,让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表现突出的,建议推荐使用。

  据统计,今年以来,受处分人员开展“以身警示”26场次,全区举办廉政教育90余场次,开展“暖心回访”5人次,已办结的26件案件均上报执行备案材料,并以《纪检监察专报》向区委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9人。

  “通过‘一案三报告’以案示警、标本兼治,实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互动,一体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区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如是说。(滁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96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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