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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推动水土流失治理

发布时间:2021-08-29 09:36:18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

  “非常感谢你们,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清除了,被破坏的林地也恢复种植了。”日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行政与生态庭法官来到朱溪村查看整改工作时,该村第五村民小组负责人老李高兴地说。

  此前,该村村民丘某因私自占有山场部分林地开挖鱼塘养鱼并违法搭建建筑物,被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丘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仍持续占用涉案林地。

  龙岩市委县级交叉巡察组进驻长汀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察后,有群众将上述情况反馈给巡察组。巡察组通过分析该县人民法院涉生态案件相关情况,发现案件执结率较低,当即要求县人民法院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开展涉生态环境林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生态环境案件执行到位。于是,有了开头那一幕。

  水土流失治理,不仅是生态问题,更是政治问题。龙岩市委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持续深化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深层治理。为传导管党治党压力,压紧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按照龙岩市委的部署要求,长汀县采取“巡乡带村”模式,对5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94个村开展水土流失治理专项巡察,在巡察中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情况、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综合运用“常规+专项”“常规+延伸”“专项+延伸”等巡察方式,聚焦水土流失治理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监督,对贯彻落实水土流失治理决策部署浮于表面,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巡察以来,共移送问题线索10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

  巡察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关键看整改。龙岩市印发工作通知,建立健全巡察整改材料审核等有关机制,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工作;构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办和巡察组“四方会商会审”监督机制,通过联合督办、联席“对账”等方式,加强对巡察整改的审核把关;建立巡察整改“四跟进一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作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86个水土流失治理领域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近年来,龙岩市县两级党委通过巡察监督把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引向深入,龙岩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深层治理的实施意见、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15项法规制度。长汀县水土流失率下降至6.78%,森林覆盖率提高至80.31%,真正实现了从水土流失重灾区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跨越,成为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的典范。(龙岩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xsgzxcdt/170612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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