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截至目前,十二届营口市委第十二轮巡察情况已向70家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完毕。本轮巡察反馈采取“书面反馈”方式,传达了市委书记李强同志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向被巡察党组织印发巡察反馈意见,对相关党组织提出巡察整改工作要求。
经市委批准,2021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十二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派出4个巡察组对市委办公室等70家党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半月的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
本轮巡察,市委巡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突出政治巡察,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前期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巡察综合报告5个、巡察分报告70个。前期巡察向70家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共1611项,巡察组认定完成整改1432项;“回头看”期间,推动完成整改134项,整改完成率提高到97.21%。
反馈中,市委巡察组指出,70家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任务,问责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538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能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问题整改,整改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尚未整改完成:有的对工程未转固定资产、陈欠款追缴不力的问题整改推进较为缓慢;有的对国有房屋租金拖欠追缴力度不够;有的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整改迟缓;有的违规进人、混编混岗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按照书记专题会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各自分管责任,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整改标准加强分类推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确保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不再反弹,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发出监察建议书,市委巡察办发出督查督办函,持续同步推进整改,紧盯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不间断督促落实,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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