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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1-01-19 13:19:32 作者:佚名   来源: 本网

  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福建南平市人民政府发布《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县(市、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楼面地价上涨过快的县(市、区),要结合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或自持)”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

  《通知》指出,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销售。住建、人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负责监督各房地产企业和监管银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存和支取预售资金,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出现烂尾楼盘。加大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力度,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各金融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三条红线的量化监管要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行为的监管,降低企业对金融杠杆的依赖程度,防范金融风险。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加关注自身现金流,加大商品房促销力度,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提升企业短期流动性水平,促进企业安全运营和稳健发展。

  此外,《通知》要求,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行、银保监、税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形成合力,依法依规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和预售许可、建设管理、市场经营、预售资金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竣工验收备案、税务变更、产权登记等环节,认真审核审批,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必须终止企业相关行为、停办相关手续,并及时通告相关部门联动查处。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和销售方案,明确预留空间用途,禁止过渡承诺,防止售后业主进行改扩建造成违法装修和建设,影响公共安全和引发群体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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