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宿州市纪委原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王琦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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