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疏于对第一村民小组组账的日常监管,导致该组‘账外账’问题存在近两年……”近日,江山市石门镇纪委监察办对受到处理的郎峰村党委书记毛某、郎峰村联组会计毛某海开展回访教育时,毛某海惭愧地说道。此前,两人因履责不到位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
去年8月,石门镇郎峰村村民毛某某写信向该镇纪委监察办反映该村第一村民小组存在“账外账”等组账管理不规范问题。为此,石门镇纪委监察办及时制定调查方案,石门镇纪委监察办及时成立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围绕该组集体“三资”管理这一重点,通过账目清理、实地调研、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数据筛查等方式开展调查。
在查看第一村民小组的“三资”账目后,调查组发现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该组集体山场租金、文化礼堂租金等5万余元收入未上交组集体对公账户,并从中支付农户农田租金3102元,存在私设“账外账”及坐收坐支问题。
“组长、3名小组长、会计以及我,我们6人都知道‘账外账’的事情,大家也都是同意这么做的。”面对调查组的询问,原第一村民小组出纳毛某光满不在乎地说道。
“你们是否清楚设立‘账外账’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调查人员反问道。
“清楚的。”毛某光坦言道。
“那为什么还明知故犯?”调查人员严肃地问道。
“就是为了方便资金的支付,因为‘组账村管’后支付资金需要先去报销,手续比较麻烦。”毛某光表示设置“账外账”是为了方便平时工作。
第一村民小组的“账外账”存在近两年,村两委是监管缺位还是根本不知情?调查组随即找到该村负责各村民小组日常报账管理的村联组会计毛某海和村党委书记毛某了解情况。
“郎峰村有20多个村民小组,当时联组会计只有我一人,日常工作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仔细核对具体账目呀。”毛某海向调查人员“解释”道。
“平时太忙了,对村民小组‘三资’管理情况关注不够,是我疏忽了……”毛某反思自己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
最终,毛某因对村民小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毛某海因履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组账存在“账外账”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6名组干部因不再担任村民小组相应职务且均非党员,被免于处理。
为举一反三,江山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利用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通过“云上”监督系统、“三资”管理数字化系统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保障。
(江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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