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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出台实施办法 严肃惩戒诬告陷害行为

发布时间:2022-06-11 13:37:57 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针对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举报人乱告状、乱举报、重复多头举报等不良风气,今年4月,楚雄州纪委监委探索创新出台了《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提醒教育失实检举控告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失实检举控告人分类进行提醒教育劝诫,进一步有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失实且已有证据证明检举控告人为涉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对检举控告人分类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批评教育、教育劝诫等提醒教育工作。提醒教育内容包括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接收和受理范围、检举控告途径等政策法规。同时,告知其错告误告、侮辱诽谤、诬告陷害造成的危害及需要承担的纪法后果。《实施办法》还对经查失实检举控告属于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进行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展了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有效方式,劝导失实检举控告人息诉息访,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工作提质增效。同时,也维护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体现了组织的严管与厚爱。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严肃惩戒诬告陷害行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持续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探索出台该办法是楚雄州深入实施‘清廉云南’‘清廉楚雄’建设行动的创新举措,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教育劝导息诉息访,纠治重复举报、乱访滥告、诬告陷害等不良风气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制度保障。”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杨晓晶 叶向晖 冯吉洁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xinfangjubao_0516/109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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