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反腐倡廉在线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案情追踪

刷单中的骗局

发布时间:2022-06-24 22:44:55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V刷单日入上千”“ 动动手指月入上万”,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仍有商家为了提高“销量”刷单,而这正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陈某是宜章县某村的一个无业游民,日常靠在家刷广告、刷单、做阅读赚取佣金维持生计。一日陈某在刷单时突然“灵机一动”,心想,如果给网店商家刷完单再申请退款,这样既能赚到佣金,又能“赚”到这件商品的标价款,这不就是空手套白狼了吗?而由于刷单行为本身违法,且为了不影响网店信誉,商家不会不给退款。利用这点,陈某在帮商家刷完单,商家返还了本金和佣金后又申请退款,由此骗取到了退款金额。这种快速“发财致富”的方式陈某屡试不爽,并决心“干大的”,于是拉同样无业的曾某等四人入伙,帮其“做大事业”。

  为了便利刷单,陈某还买了20多张身份证和200张电话卡用于注册多个微信、支付宝、淘宝账号。截至被捕,陈某等人利用网上刷单后又恶意申请退款的方式骗取商家货款共计4692元。

  近日,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刷单是违法行为且一旦被公安机关取证查实,可能计入违法犯罪嫌疑人库和公民个人征信系统,给日后的求学求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商家应靠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来实现提高销量、吸引消费者的目的,不应为了虚假的“销量”而走所谓的“刷单”捷径。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203/150328534649693798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我就借你的钱来赌一赌,赢了就还给你”

下一篇:开福:以“聊天记录”锁定证据破解定罪难题

热门推荐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