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5日,年近花甲、双下肢伤残的监督申请人章某某,接过省、市两级检察院民行检察人员送到家里的3万元和解赔偿金,连声感谢:“谢谢检察官,你们费心了……。”看到案结事了,听到当事人肯定,民行检察人员深感付出的辛劳非常值得。
章某某是一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兼受害者,他因不服法院判决,向铜陵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审查后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人综合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征求当事人同意,组织开展了调解工作。由于该案历时较长,损害后果严重,涉案当事人众多且关系复杂,调解的难度较大。省、市两级院办案人员上下联动、紧密配合、逐个突破,先后电话联系每一方当事人不少于5次、上门走访每一方当事人不少于3次,累计联络各当事人30余次,最终促成案件和解。这生动诠释了一体化办案机制,体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1404/t20140402_1363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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