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王检察官,正是有你们这样的好人将老百姓的小事当大事来办,我才能如愿拿到工钱……”近日,在郎溪县检察院民行科的办公室,申诉人严某紧紧握着一位民行干警的手连声道谢。
2012年3月,因为家里的农田被征用,河南严某只身一人来到郎溪县万盛家园小区做油漆工,在承包油漆工程的王某手下干活。保质保量完工后,王某始终不给严某兑付工钱。在严某多次催要下,王某仅出具了一张1.5万余元的欠条,一年多未拿到工钱。去年年初,无奈之下的严某向当地法院起诉,并胜诉。判决生效后,法院因没有查到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判决书一直未能执行。2013年11月21日,严某向郎溪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经过审查,发现法院的裁判及执行均没有错误,决定不支持抗诉申请。但办案检察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决定出面调解,化解矛盾,讨回工资欠款。为此,办案检察官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纷争,干警们顾不得中午休息,联系王某所在的乡镇检察联络室干警协助做王某工作,讨要欠款。在情、理、法面前,王某同意与严某和解处理。最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王某一次性支付严某1.3万元拖欠工资。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1403/t20140310_13427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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