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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5 00:55:49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

  整改落实方案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印发《202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22〕2号)的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对照自治区绩效办反馈征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社会评价“问题诊断”功能,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内涵新标准,切实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检察力量。

  二、明确整改内容,压实主体责任

  2021年,在社会评价过程中,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共20条,其中,“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评议意见建议”2条、热点难点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意见建议10条、“本系统干部职工评议意见建议”4条、“区直部门互评意见建议”4条。经认真梳理,意见建议主要涉及“检察改革、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未成人保护力度、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指导服务基层、人才培养交流、检务公开”等8个方面工作。

  结合机关各部门职能职责,针对群众评议提出的20条意见建议,逐一制定、细化整改措施共57条,同时,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实行“一事一码”管理。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坚持相结合,将群众反映强烈的“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条意见建议作为整改重点,强力推进,争取年内能够解决或取得明显成效(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综合分析研判意见建议产生的根源,以落实“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群众满意为标尺,深入开展靶向整改,与部门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扎实推进整改各项工作。

  (二)务求整改实效。各责任部门要坚持效果导向,持续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实践活动,有效解决基层的困难事、人民群众的烦心事。院绩效考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不定期对各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通报,推动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完善整改机制。建立完善群众意见“收集—反馈—整改—考评”的机制,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使整改落实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各责任部门通过电话或登门走访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整改情况,对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也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5月底前、12月底前,整改方案、整改成效按规定均要向社会公布。12月20日前,各责任部门务必将本部门整改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院绩效考评办公室,便于汇总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评议。

  

  附件:2021年度自治区检察院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任务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tzgg/202205/t20220530_36789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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