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经5月31日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
师永军同志的县人大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王男同志为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免去:
强措姆同志的尼木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央金卓嘎同志的尼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洛旦同志的尼木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普布同志的尼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央青同志的尼木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康桑达瓦同志的尼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次仁罗布同志的尼木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罗刚同志的尼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琼达同志的尼木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强措姆同志为尼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鲜佳龙同志为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宗堂同志为尼木县教育局局长;
旦增次仁同志为尼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何海钊同志为尼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斌同志为尼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品同志为尼木县水务局局长;
孙晋英同志为尼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刚同志为尼木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琼达同志为尼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穷达同志为尼木县商务局局长;
刘俭俭同志为尼木县审计局局长;
卢贤鹤同志为尼木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免去:
张尧同志的尼木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德吉央宗同志为尼木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丹增吉梅同志的尼木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职务。
接受张伟、杨虎、伦珠三名同志辞去尼木县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免去其尼木县人大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尼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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