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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养老诈骗】检察官教你识别养老诈骗——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2-07-05 14:39:24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检察网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近日,最高检公开发布6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投资养老产业、销售收藏品、老年医疗等养老领域的诈骗陷阱。办案检察官现身以案释法,快来get识别防范养老诈骗陷阱的小妙招,帮助老年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曹某铭集资诈骗案

  


检察官:“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诈骗”

  【基本案情】

  

  2012年底至2018年4月,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非法集资。“爱晚系”公司采取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组织参观、试住养老社区;邀请影视明星广告代言等诱使养老群体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曹某铭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至案发,曹某铭实际控制的“爱晚系”公司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戴某平等人集资诈骗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检察官:“以预定养老公寓床位为名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

  

  2013年1月至2018年3月,戴某平与魏某升等人设立的夕阳红老年公寓等,组织营销团队,通过发放“投资养老”传单、开展讲座、组织聚餐等方式,宣传其名下养老公寓等项目,推广所谓“投资高回报+优惠享受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即签订床位预定合同、缴纳预定金能够获得年化7%-12%的利息,后期入住可享受优惠价格,吸引中老年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缴纳预定金。绝大部分集资款被戴某平个人任意支配使用,仅有744万元用于养老公寓等日常经营活动,其余资金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归还所欠的民间债务和银行贷款、销售团队提成以及个人挥霍使用至案发,造成本金损失9300万余元。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平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许某燕集资诈骗案



检察官:“以亲情关怀、溢价回购手段向老年人集资诈骗”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许某燕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博某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以“退休、有闲钱”的老年群体为对象,组织员工将低价购买的纪念币、邮票等物品渲染成具有艺术价值、收藏价值的收藏品,诱骗老年群体购买并承诺一年后溢价20%回购。为骗取老年群体对公司的信任,许某燕等人虚假宣传“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全国连锁经营,产品合法合规”;免费分发鸡蛋、洗衣液等生活用品;组织虚假“拍卖会”“交易会”;照顾老年人起居生活,甚至认“干亲”等方式欺骗老年人。为防止老年人的家人发现,许某燕等人在销售时将所谓“收藏品”装入黑色袋子密封,以“防光防潮”“影响回购”等理由叮嘱老人不得打开。案发时,许某燕仅向部分老年人返还本金及收益18万余元,未兑付本金173万余元。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许某燕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胡锡芸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b0WaugGl0qFvzci98Y5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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