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反腐倡廉在线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5 14:47:16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11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覃斌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第20220117号),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院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别办理。我院高度重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农中校牵头负责,带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切实把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在办理过程中,我院注重加强与您沟通交流,征求了您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提案办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中央和高检院、自治区党委关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广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桂发〔2020〕7号),积极贯彻落实全区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及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依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检察重点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建立健全服务工作机制,为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落实落细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制度措施。2021年11月自治区检察院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院领导带头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全面掌握司法需求。2021年11月17日,自治区检察院茅仲华检察长深入贵港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智慧新商业产业园调研,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服务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其他院领导亦先后到联系服务的玉柴新能源特种汽车建设项目、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调研走访,了解公司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复工复产情况,倾听企业意见建议。2021年11月4日,举办“诚心诚意听民声,我为民企办实事”检察开放日活动暨工商联座谈会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2021年11月11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工商联联合印发了钦州某公司与广西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调解监督案等4件“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供各级工商联、民营企业家学习。2022年4月,与自治区工商联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建设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对全区沟通联系机制建设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二、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涉案民营企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4月,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安全厅等6家单位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依法规范涉案民营企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会同自治区工商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开展《广西“保知识产权 护企业发展”》专项活动。探索构建检察特色民营企业合规制度。针对企业合规管理问题对全区检察机关探索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摸底,积极探索企业经济金融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工作。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制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实施方案》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制度建设,率先开启了广西检察机关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探索研究。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部署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并形成《广西检察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报告》。

  三、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民事检察方案”

  以平等保护为原则,加大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力度。对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违法拍卖、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错误分配财产、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敦促法院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如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南宁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一案,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法院纠正了超标的查封的违法行为,消除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2021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案件522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50件,提出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检察建议123件。同时,结合办案主动开展以案释法,增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守法经营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2021年5月8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民事检察部门“典亮美好?检护未来”民法典主题学习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进基层、进企业活动。

  四、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纠正涉民营企业行政违法行为

  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制定《广西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方案》,将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重点办理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化解行政争议436件,涉及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案件56件。积极延伸行政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行政审判和执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法院公正审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涉企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57件。

  为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第一,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做细做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门办理机制,通过提前介入、案情会商等引导侦查,切实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严格把握审查逮捕条件,充分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涉案企业或其骨干人员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退赔,且实际合法经营企业的,认真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依法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宽惩处。在民事检察监督中注重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第二,突出工作重点,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违法犯罪案件,对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的民营企业及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坚决依法惩治,做到不枉不纵。

  第三,参与社会治理,拓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度。将追赃挽损作为审查重点,积极协调、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赃退赔,并将该情况作为从宽处理的一个重要情节加以考虑,帮助企业挽回损失。结合办案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完善管理制度,依法履职优化经济社会环境。

  第四,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开展案例分析、经济犯罪案件调研活动,并通过微信、网站、传统纸媒等平台以案释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济犯罪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民营企业正常运转、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

  以上答复意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您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及时告知,以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tzgg/202206/t20220630_373032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3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下一篇: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321号提案的答复

热门推荐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