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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一百四十一期:靠房"吃"房 终进牢房

发布时间:2021-03-25 01:46:14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王建芳庭审现场

  “被告人王建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20年11月3日,随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判长的宣判,刚满61周岁的杭州市拱墅区房地产管理服务站原房管员王建芳的人生骤然发生了扭转。

  从1979年3月任职拱墅区拱宸桥房地产管理站房管员开始,到2014年12月退休,王建芳大半辈子几乎都在与房子打交道,最终却也倒在了“房子”上。

  父母白住公房12年

  “凡我管理的片区,几乎没有我不知道的公房。”2008年是王建芳从事房管员工作的第29个年头,在她看来,管了这么多年房,总要为自己谋点福利。

  她相中了一套位处一楼、面积为52.47平方米、适合老年人居住的房子,产权归属杭州市房管局。王建芳心里一直盘算着如何才能让父母住进去,思考良久后,她想到一个主意:不能明占,那就借!

  于是,她以“职工暂时借租”为名,安排其父母入住。之后,因当时缴纳水电煤等费用需出示房卡,她又通过造假摊贩,帮助母亲吴某伪造该套公房房卡。

  在日常工作和多次公房普查中,王建芳利用担任该片区房管员的职务便利,多次隐瞒该套公房信息,让这套公房变成“隐形”房。

  从违规侵占公房至案发,王建芳父母在此居住了12年,从未支付过租金,若按市场价格算,欠缴的租金达22万6千余元。

  丈夫倒卖公房赚数倍

  2001年,拱墅区某地块动迁,王建芳相中了两套面积均为6.36平方米的公房。原承租户还某、高某参加单位房改后,放弃了这两套公房的承租权。王建芳决心让小公房“直接变成自己的”。

  她找到了时任该地块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动迁部工作人员李某(另案处理),允诺平分好处。王建芳先将两张公房房卡纸质表面原有字迹用小刀片刮去,然后用同色调的笔分别写上了自己儿子和李某母亲的名字。

  李某看到一张房卡改成了自己母亲名字,欣然接受并全程协助办理和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等一切拆迁手续办妥后,王建芳编造出“原承租户知道了动迁消息,赶来要房子”的谎话。不得已,李某将房卡和所有拆迁安置资料交还给了王建芳。如此,两套公房尽归王建芳所有。

  2003年12月,根据相关拆迁安置政策,王建芳在支付扩面费后将写着李某母亲名字的小公房换成一套43.33平方米的房子,并通过违规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使得该房的主人变成了其丈夫金某某。2009年12月,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浪潮下,王建芳夫妇将该房参加房改成为可交易的私房,支付房改费6千余元。拿到产证的第二天,他们立即将该房以6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抢小房为儿子换大房

  1999年,王建芳利用其担任拱宸桥房管站房管员的职务便利,在明知该地段某面积为12.04平方米的公房已拆迁安置归房管站公有的情况下,违规拿到该公房房卡,以自己名义将该公房占为己有。

  2003年2月,因地块动迁,她要求将该公房与手中掌握的另一处6.36平方米小公房合并安置,以儿子名义与拱宸桥地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签订回迁协议,获得了一套面积95.85平方米的房子。

  从白住公房、篡改房卡,到小房换大房。王建芳一直在绞尽脑汁打房子的主意。2020年8月,王建芳被拱墅区监委立案调查,同月,被移送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通过监委同志的教育,我认识到自己没有遵守法律法规。我所取得的个人利益是不合法的,我愿意把不该是自己的利益所得退回。”面对法律的制裁,王建芳悔不当初,但是一切为时已晚。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公房管理漏洞,拱墅区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向区住建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并提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等3项监察建议。随后,区住建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针对王建芳案进行深刻剖析,同时自查底册,对其管理的公房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了直管公房空房管理、租金收缴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流程图,筑牢全区公房管理的制度“篱笆”。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03/0328643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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