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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达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时间:2021-03-25 02:01:50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批准,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对瓯海区郭溪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达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王达武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大额钱款;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卡要;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违反生活纪律,沉迷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达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党性原则,纪法意识淡薄,贪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大部分犯罪事实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瓯海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达武开除党籍处分;由温州市瓯海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达武简历:

  王达武,男,汉族,浙江武义人,1973年9月出生,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1991年12月-2020年11月 部队服役,瓯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员,瓯海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行政审批科副科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党组成员,郭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2020年9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29/0328600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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