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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时间:2021-03-25 02:48:18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三门县委批准,三门县纪委县监委对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张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篡改个人档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张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三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三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洪开除党籍处分;由三门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洪简历:

  张洪,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浙江三门人,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4年10月-2020年12月 部队服役,三门县原泗淋乡桃峙村党支部副书记,三门县原坝头乡工作人员、文教办主任、党政办主任,三门县亭旁镇综治办主任、纪委副书记,三门县原浬浦镇党委委员,三门县健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三门县原沿赤乡党委副书记,三门县珠岙镇党委副书记,三门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0年11月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年12月 免去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2020年12月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门县纪委县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28/0328585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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