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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一百二十七期:小微企业园里揪出"大蛀虫"

发布时间:2021-03-25 02:32:35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只有痛定思痛,去认真反思和深刻反省,才能争取组织对我的宽大处理。这是我唯一的出路。”——铁窗内的李胜利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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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九山公园管理所原副所长李胜利在街道工作期间,因为一个“贪”字堕落成了违背原则、突破底线、吃拿卡要的“大蛀虫”。多次违规入股小微企业园,获得数百万元“分红”……

  打个招呼,10万元轻松装入口袋

  李胜利的堕落之路,要从一次替他人“打招呼”说起。

  2013年下半年,李胜利时任鹿城区双屿街道公共安全办主任,与辖区内众多企业负责人有较为频繁的工作对接。从事二手厂房转租生意的杨某,得知双屿街道上伊村一厂房要转租的消息后,请李胜利向出租方“打招呼”,让自己能够承租该厂房。“当时我在双屿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力,我和杨某又以兄妹相称,所以她找我出面帮忙。”李胜利回忆说:“我联系上出租方负责人,直接对他说‘能否将厂房租给我的亲戚(指杨某)’,交待完之后,就把他的联系方式给了杨某,让他们自己对接。”

  不出意外,碍于李胜利的面子,出租方答应将厂房租给杨某,而杨某转手租出厂房后,轻松获利15万元。大赚一笔的她,不忘“报恩”,给予李胜利10万元“感谢费”。李胜利欣然接受。

  违规入股,获得275.79万元“分红”

  2014年9月,杨某又联合其他4人承租了双屿街道屿头村鹿翔小微园,并计划对外转租经营。考虑到经营小微园经常会与多个部门打交道。为了顺利经营小微园,杨某再次想到了她的“好大哥”李胜利。这一次,杨某邀请李胜利入股经营小微园,承诺给他10%的股份,李胜利予以接受。

  为了规避风险,李胜利未在鹿翔小微园对外租赁合同中签字,也没有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只扮演着一位坐等分红的“甩手掌柜”角色。2015年至2019年期间,李胜利以其儿子李某的名义收受杨某送上的“分红”,总金额达275.79万元。为维护好自己的这个”招财盆“,李胜利利用其双屿街道公共安全办主任的职权便利,在安监等方面大开“绿灯”给予关照。

  “投资生财”,屡屡出手终露马脚

  尝到甜头的李胜利,自认为找到了“投资生财”的好办法。2015年10月,李胜利就任丰门街道党政办主任,与当地一些企业主逐渐建立密切关系,日常交往间也谈起了承租厂房事宜。2016年9月,鹿城区丰门街道正岙村计划对外出租正岙小微园,有意向承租经营的企业主王某等人邀请李胜利入股,并承诺给其10%股份,以换取李胜利的”帮忙“。李胜利以其儿子李某的名义入股。2017年1月,王某等人顺利承租正岙小微园,李胜利按股份比例、以其儿子李某名义出资112.5万元,2个月后,各股东收回了各自的出资款。

  这笔买卖,让李胜利父子赚得“盆满钵满”。2017年至2020年,李胜利以其儿子的名义获得150万元“分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7月,鹿城区纪委区监委根据举报线索,对李胜利开展调查。经查,李胜利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丧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达285.79万元。2020年9月,李胜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11月,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胜利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李胜利当庭认罪认罚。

  “李胜利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鹿城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党员干部一旦违纪违法,便会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性质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鹿城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微腐败”,对“小官大贪”案件一查到底。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16/032845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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