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燃气事故严重冲击社会安全底线。近期,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教训惨痛、影响较大。为深刻汲取相关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2年7月11日至10月30日。
二、专项整治范围
涉及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燃气的寺庙文物古建筑、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商住混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用作生产经营租住仓储的村(居)民自建房、小生产经营单位、沿街门店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燃气经营使用合法性。燃气经营者是否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用气单位(用气人)是否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
(二)安全责任制落实。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将相关安全制度、方案和燃气设施操作人员、日常维护管理人员名单公示上墙,是否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组织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和日常维护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三)燃气使用安全。是否存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包含燃气在内的两种及以上燃料的情况,是否存在将液化气钢瓶放在室内用餐场所使用的情况,是否在车库、地下或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液化气钢瓶及存储安全。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已过期或报废仍在使用(液化气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满8年经安全评定合格后可继续使用不超过4年),是否有检测标牌、警示标签、充装标识,严禁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曝晒、雨淋。家庭用户液化石油气钢瓶实瓶是否超过1瓶,商业用户液化石油气钢瓶实瓶是否超量存放(比如,YSP35.5型的实瓶单瓶存量15公斤,总瓶数超过7瓶);液化气总存量超过100公斤的,是否独立设置房间作为储瓶间,储瓶间内电器是否为防爆电器,与其相邻的房间是否为非明火、非散发火花地点;液化气总存量超过420公斤的,储瓶间是否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
(五)燃气配套设施安全。减压阀、软管、灶具等连接处是否使用管卡或抱箍固定牢靠,是否存在胶管过长(大于2米),是否存在胶管使用超过18个月未更换或老化、龟裂、腐蚀现象,是否存在胶管穿墙、楼板、顶棚、门窗等问题,严禁使用三通器。
(六)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用气场所、瓶组间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并正常使用。
四、专项整治要求
(一)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牵头组织开展燃气消防安全治理;商务部门要履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指导餐饮场所加强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救援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系统排查。
(二)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改,社会单位要向全社会公开承诺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用火用气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若发现燃气消防安全隐患,请及时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或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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