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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25 02:27:42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青田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青田县鹤城街道东门社区原党委书记陈吉丽、原居委会主任潘丽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陈吉丽和潘丽华在担任东门社区主职干部期间,分别套取社区资金6.24万元和7.77万元,用于发放津补贴等违规支出。2020年10月,陈吉丽、潘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回社区集体账户。

  2.青田县油竹街道侨中社区原党委书记张石国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2014年10月,张石国在侨中社区实施防洪堤工程建设期间,组织社区两委干部10人前往龙泉市旅游,共计花费1.06万元,相关费用从防洪堤工程中套取。此外,侨中社区两委干部还存在利用防洪堤工程款名义套取资金违规发放干部津补贴问题。2020年6月,张石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回社区集体账户。

  3.青田县阜山乡周村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常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朱常仙在周村村廊桥建设过程中违规宴请他人,共计花费1797元,相关费用从廊桥建设工程中套取。此外,朱常仙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0年5月,朱常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回村集体账户。

  4.青田县阜山乡龙隐村原党支部书记柳松青违规公款吃请问题。2018年2月至6月,柳松青在龙隐村乌云山自然村路面及水沟硬化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安排吃请,共计花费2263元,相关费用从硬化工程中套取。2020年7月,柳松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回村集体账户。

  (青田县纪委县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10/0328731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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