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反腐倡廉在线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公诉现场·预告 | 警惕投资骗局,守住养老“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2-07-31 04:16:49 作者:佚名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投资项目业绩佳——虚构的

  “高额回报”收益好——是诱饵

  “理财产品”有保障——不可信

  专骗你的“养老钱”——绝对真实!

  

  

  7月28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与

  《检察风云》杂志社

  联合推出的《公诉现场》节目

  将直播这起本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

  集资诈骗案的庭审

  

  上海检察

  长按进入直播间

  

  “上海检察”微信视频号

  长按进入直播间

  

  “上海检察”抖音

  抖音搜索上海检察进入直播间

  

  “检察风云”今日头条

  长按进入直播间

  

  “检察风云”抖音

  抖音搜索检察风云进入直播间

  

  “检察风云”快手

  长按进入直播间

  

  “检察风云”哔哩哔哩

  长按进入直播间

  

  看看新闻

  长按进入直播间

  

  目睹

  长按进入直播间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严佳颖、检察官助理曾雨欣将出庭支持公诉。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翔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小文共同为您解读。

  

  案件概述

  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两家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雇佣业务人员,以投资某发电厂项目为名,虚构该发电厂项目业绩,并许诺高额年化利率,诱骗社会上中老年群体购买其所谓的“理财产品”,所募集款项经由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人员开支、公司经营成本、借新还旧、个人消费等。

  

  经查,被告人杨某某向45名被害人(其中有33人在受害时已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40余万元。截至案发,造成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0余万元。

  

  2022年3月22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杨某某提起公诉。

  

  公诉人介绍

  

  严佳颖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在知识产权类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等多领域拥有丰富办案经验,其办理的大班高达串案,获评国家版权局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三等奖。

  曾雨欣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专家解读

  

  本次庭审直播,我们邀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翔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小文两位专业嘉宾现场进行解读。

  

  李翔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兼任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企业反腐败与合规研究院院长。

  

  李小文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刑法学博士,全国公诉标兵提名,第六届全国优秀公诉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首批调研骨干人才库、首批经济金融检察人才库,第九届上海市优秀公诉人。

  

  本案诉讼焦点

  ❶本案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

  

  ❷如何认定本案的集资诈骗数额?

  

  ❸本案是否进行单位犯罪认定?

  检察机关为何认为被告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嘉宾将结合庭审为您进行详细解读。请关注7月28日下午14:30,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公诉现场》。

  

  小贴士——法律小知识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4zFQCLrdR_CebqaYOxfkQ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预告 | 养宠物种花草,哪些雷区不能踩?检察官公开课今晚开讲!

下一篇:【数据公开】2022年1至6月安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