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张金虎贪污、受贿一案。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份,时任农垦集团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张金虎利用分管工作便利,与他人共谋后侵吞、窃取其下属企业公款1290万元。其中,被告人张金虎实际分得890万元。2011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金虎利用担任农垦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0.816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张金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积极退赃,调查机关已追缴到案1254.8169万元。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金虎犯贪污罪、受贿罪提请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有关规定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金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辨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金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4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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