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勇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06-06 03:41:16 作者:佚名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勇(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吴忠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陈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qwfb/202406/t20240603_879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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