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举报电话,揭开一起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水案的内幕。近日,3名正在服刑的违法行为人在《延安日报》刊登道歉声明,相关罚金及惩罚性赔偿金均已执行到位。
“喂,110吗?我要举报!”2023年4月17日,陕西省延安市公安机关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小区内灌装品牌洗发水并进行销售,希望依法打击处理。
经调查,自2022年7月以来,赵某某等3人向日化代理商购买袋装洗发水,将其灌入知名洗发水空瓶中,并使用品牌包装箱包装后对外销售,获取非法利益。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洗发水生产企业的商标权益,损害企业品牌形象,影响行业健康发展,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对犯罪线索进行摸排,了解侵权产品销售数量、销售金额以及市场价格,准确认定侵权产品数量和违法所得数额,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结合鉴定意见,办案人员认定赵某某等人生产假冒产品9820余瓶、销售假冒产品660瓶,销售金额2.1万余元,扣押的洗发水价值41万余元。
考虑到该案制假售假行为对企业品牌形象造成严重侵害,并侵犯了不特定多数群众的合法利益,宝塔区检察院坚持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联合鉴定机构分析市场行情,审核侵权证据,合理确定了赔偿数额。
2023年10月,宝塔区检察院以赵某某等3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并对该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3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制售假冒商品造成的影响。今年1月23日,宝塔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处赵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宣告缓刑,各并处罚金;同时判令3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7万元,并在延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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