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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一张赚钱的饼,布一个骗钱的局

发布时间:2024-06-15 04:29:26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他们编造“拍摄多部极具市场效应电影”的谎言,以高额返佣为诱饵,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回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近3000人投资近3亿元。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顾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华某等5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网恋对象提出一起投资电影

  2021年9月30日,上海的白女士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在投资电影时被骗了。公安机关了解到,白女士两年前通过某网恋平台结识了从事文艺传媒工作的汪某。汪某文质彬彬,才华横溢,令白女士心动不已。交往期间,汪某告诉白女士,自己和某文化传媒公司老总打算投资两部禁毒主题的动作电影,会邀请知名艺人担任男女主角,将于2021年7月上映,势必大卖,邀请白女士一同投资认购。汪某称自己以300万元价格认购了12份电影份额,可以帮白女士也申请2份该电影份额。

  白女士信以为真,虽然此前从未涉足过电影投资领域,但她还是在2019年9月至12月间,陆续向某文化传媒公司转账投资款82万元。然而,转眼到了约定电影上映的时间,汪某和某文化传媒公司却了无音讯。白女士赶到该文化传媒公司要求退还投资款时发现,早已人去楼空,方知受骗。

  套路满满的文化传媒公司

  与白女士有相同经历的还有黄先生、李先生、龚女士等2900余人,他们均在2018年至2021年间被不同的网恋对象等各色人员推荐投资某文化传媒公司的电影,说辞也五花八门,有的假冒某文化传媒公司内部人士称电影会邀请知名演员出演,有的假冒电影投资人声称“曾投资多部高口碑电影,获得不少分成”,有的则像汪某一样,表示自己也是投资人之一,可以帮忙办理投资,等电影上映就可获取高额收益。

  检察官在对上述被害人询问时发现,某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王某及同伙形成一系列套路化吸金模式。汪某等人都是王某设下的诱饵,在被害人上当前,他们还会邀请被害人到公司实地考察。

  某文化传媒公司设在青浦区某高档办公楼,有专门的接待人员进行讲解,在公司多处醒目位置摆放有电影的“宣传海报”,看起来“专业又正规”。为避免投资人看出破绽,参观日往往会选在周末,因此,当投资人看到只有寥寥几名工作人员时也会觉得比较合理。

  为了增加可信度,王某等人甚至还拍摄了一部三分钟的电影预告片。预告片的出现让众多投资人深信不疑,他们期待着有一天能在电影院看到自己投资出品的电影。

  近3000人被骗2.81亿

  经查,截至案发,王某等人以三部电影投资份额名义,骗取2900余名投资人投资款共计2.81亿元。

  在确定某文化传媒公司资金流水、账目往来后,承办检察官发现了一个特殊人员——华某,他担任公司财务出纳一职,负责日常与代理商对账及支付返佣。

  在对华某进行多次审讯后,华某布下的一张犯罪网浮出水面。华某管理之下的钟某等4人,是吸纳投资的主要操作人员,那些“白富美”“高富帅”都是他们从外部渠道商、代理商处雇用的。在这一运营体系下,大部分投资都用于向渠道商、代理商支付高额佣金,部分资金用于日常运营以及12名犯罪嫌疑人个人消费,真正用于电影制作费用的仅占17%。检察机关认为,华某等五人系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受主犯雇用参与本案犯罪,其虽然对接渠道商和代理商,但所从事的仍然还是事务性工作,对于所募集资金的去向、电影的最终拍摄情况并不掌握,其行为可以归属为帮助公司融资的行为,因此认定华某等五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2年12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该案移送至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青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等7人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华某等5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于2023年3月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6/t20240611_16326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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