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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军:抓住关键环节 做深日常监督

发布时间:2021-06-10 10:28:36 作者:佚名   来源: 秦风网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做深日常监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如何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第一职责,这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做深做实日常监督,应当从强化监督职能和增强监督实效出发,紧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来开展。

  第一,做深日常监督必须严把线索处置这个重要关口。线索处置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实施日常监督的重要方法。线索处置工作越细致越精准,日常监督就会越深入越有效。通过对问题线索进行精准处置和汇总分析,能较为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行业的廉政风险、制度漏洞、政治生态、作风状况,为日常监督提供参考和方向,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因此,决不能将线索处置与日常监督割裂开来,当作毫无关系的两项工作。而是要把线索处置作为开展日常监督的难得机会和主要方法,用好用活用对。在具体线索处置过程中,首先要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有效理清问题线索的真实性、指向性、可查性,视具体情况精准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暂存待查等妥当的方式进行处置。对反映内容模糊、情况笼统、年代久远和党员干部轻微违纪的问题线索,应敢于善于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或根据问题线索的可查性,采取部分线索初步核实、部分线索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通过谈话函询,不仅能让党员干部主动说清事实,大大提高线索处置效率,且能倒逼党员干部在函询的过程中主动反思工作得失,认识错误不足,起到敲钟提醒、教育监督的目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反映具体、指向明确的问题线索则应果断采取初步核实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初核的过程,既是查清事实的过程,也能通过初步核实对其他人员起到警示和警醒作用。同时,通过深入细致的初核工作,又可能会发现更多的违纪问题或廉政风险,起到监督的作用。因此,应改变就问题核查问题的传统观念,植监督于线索核查当中,使监督与线索核查相得益彰、相互促进。至于予以了结和暂存待查的问题线索,虽暂不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但也不应置之不理,可将反映的现象列入日常监督重点,着力发现问题,促进整改、防患未然。

  第二,做深日常监督必须用好“四种形态”这个基本策略。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积小错为大错的过程。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做的是人的工作。当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根据错误性质、动机、影响等因素精准、恰当的采用“四种形态”予以处理,才能避免党员干部在犯错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同时,通过“四种形态”运用,不仅能惩处违纪违法“极少数”,更能教育警示“绝大多数”,从这一角度来讲,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就是强化日常监督的过程。在实践当中,特别要善用、多用第一种形态,精准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措施,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是轻微违纪的及时拉一把、点醒来,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让党员干部真正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纪律如影随形,从而绷紧纪律防线,守牢廉洁底线。不仅如此,还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与此同时,要注重“四种形态”的相互转化运用,对本应给予第二种形态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只要真诚认错悔错、积极纠错改错,符合从轻、减轻处分规定的,应大胆转化为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这样,既能体现纪检监察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又能警示教育提醒党员干部严守党纪红线,防止不良倾向和错误言行肆意蔓延。

  第三,做深日常监督必须强化案件查办这个有效手段。查办案件与日常监督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方面,只有通过日常监督有效发现问题线索,案件查办才能派上用场,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案件查办对日常监督又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是最为严厉的监督措施,如果没有案件查办,日常监督就会流于形式,失去权威和保障。因此,要坚持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办两手抓两手硬,既要摒弃单纯办案思维,在日常监督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通过日常监督着力发现更多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让办案不再围着信访转,又要紧盯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从严从快进行查处,持续释放“不敢”的震慑,让日常监督“带电”“长牙”,促使广大监督对象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与此同时,在案件查办过程当中,通过某一个或某一类案件发现被审查调查对象所在单位、行业、地区存在的责任缺失、监管盲区、制度漏洞、作风顽疾等问题,有针对性的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还可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从这一方面来讲,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既是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效的重要方面,也是日常监督的延伸和拓展。

  第四,做深日常监督必须聚焦关键少数这个重点对象。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内容、领域量大面广、点多线长,如果不聚焦重点,势必分散精力和时间,监督的质效也会被大大削减。因此,应找准监督的切口、把准监督的重点,通过支点撬动全局。领导干部的风气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风向标”,领导干部带头行得正,其他人自然坐得端。做好日常监督,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领导班子成员及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少数中的少数、关键中的关键,用好用活谈话提醒、政治生态研判、廉政意见回复、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日常监督的方式方法,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促使其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并通过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倒逼其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教育监督好本级管理干部,推动从抓好“关键少数”向管住“绝大多数”拓展。另一方面,又要聚焦行政审批、资金监管、项目安排、资产管理、招标投标等重点岗位人群,充分发挥派驻(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前哨”和“探头”作用,紧盯监督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抓住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开展靶向监督、精准监督,切中七寸、直击要害,及时发现和纠正擦边越界以及破纪违法问题,不断压缩权力寻租、设租空间,防止“小官大贪”现象出现。(作者系汉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067/1483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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