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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融贯”能动落实“三个善于”

发布时间:2024-08-02 21:12:12 作者:佚名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陈新

  □最高检创新提出“三个善于”和“三个结构比”新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统筹检察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监督智慧,着眼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与时俱进更新检察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重要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引。检察机关应综合运用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前瞻思维,以“三个融贯”能动落实“三个善于”,持续优化“三个结构比”,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创新提出“三个善于”和“三个结构比”新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统筹检察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监督智慧,着眼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与时俱进更新检察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重要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引。基层检察机关作为“群众身边的检察院”理应对标基层治理与民众司法诉求,综合运用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前瞻思维,以“三个融贯”能动落实“三个善于”,持续优化“三个结构比”,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融贯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三元诉讼链”,夯实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基本功

  在三大诉讼领域,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提出,“实质法律关系就是案件所涉众多法律关系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对案件处理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法律关系。”检察人员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落实以证据为中心,依法正确处理各类检察案件,确保办案监督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基础环节,也是“三个善于”中“第一个善于”的要义所在。

  围绕发展大局,增强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效度。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实际,深入学习领会“三个善于”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入研究市场经济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各类侵害市场主体产权权益的违法犯罪所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复杂法律关系,以法律关系特别是实质法律关系为枢纽,在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之间建立闭环连锁,厘清法律与政策、违法与犯罪、此罪与彼罪间的“模糊地带”。实践中,聚焦自贸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中心工作,通过举办专题辅导讲座、非公领域疑难法律问题理论沙龙等途径,启发和引导办案人员正确区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一般违法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营造“兴商护企”最优法治环境。

  结合专项重点,提升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水平。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两个专项行动,为检察机关提升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能力水平规划了主阵地。义乌市检察院将两个专项与浙江“两个示范先行”相结合,以网络安全、金融安全、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案件为切入点,坚持“从案卷中走出去,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通过内引外联激活调查核实权,动态增强司法亲历性。在高质效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的同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进驻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联动对接智慧物流、智能装备等技术创新型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落实风险超前预警和犯罪系统预防。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严格重点案件捕诉分级把关,把实质性判断和解决实质性问题挺在前面。以行刑反向衔接为视角,协调理顺涉案实质法律关系与涉企多元法律关系,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性、科学性和预见性。

  坚持以人为本,淬炼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素能。案件真相往往隐藏在表象甚至假象背后,遇有疑难复杂案件,倘若法理基础不牢、司法经验欠缺,就会在纵横交织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条文面前迷失方向。义乌市检察院着眼“四大检察”一体能动综合履职“需求侧”,通过业务竞赛、绩效监督、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途径,着力做强做优实战型、复合型、专家型人才培育“供给侧”。聚焦法理与政理、哲理相结合,强化学习充电、优化知识结构、淬炼善用矛盾分析法观察和处理法律问题、透过纷繁法律事实抓住实质法律关系的过硬基本功。

  融贯履职结构、案件结构、案源结构“三个结构比”,提升法治精神领悟力和执行力

  应勇检察长提出,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侧重于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最高检近期提出“三个结构比”新理念,要求在检察履职中一体统筹“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等“三个结构比”。基层检察是“四大检察”法律监督的基础,也是检察机制创新的前沿,在“三个结构比”实践探索中理应担当勇为。

  理顺“四对关系”,善用法治精神优化“三个结构比”。应勇检察长提出,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应处理好四对辩证关系: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严格依法和法与时转的关系,法律授权和依法履职的关系,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的关系。“三个结构比”体现检察权的主动积极特质,与“四对关系”中蕴含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等法治精神极具耦合性。义乌市检察院聚焦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这一“硬实力”,立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密切执法司法相互配合与制约监督,致力通过提升办案效率推动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通过提升办案效果让公平正义以可感可信的方式抵达群众身边;通过优化办案标准培育更多检察案例,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立足能动履职,创新工作机制合理调适“三个结构比”。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点在基层,检察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的起点也在基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近年来,义乌市检察院立足制度机制建设,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与“三个结构比”融入检察绩效考评体系“基本盘”,对照最高检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推进强弱项补短板创佳绩。充分发挥近年探索的“单元办案、集成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数据流在“四大检察”履职中的“活水效应”,在线索移送、聚力攻坚、融合发展上下功夫,确保加大监督力度与提升办案质效互促共进。

  放大比较优势,借助智慧赋能巩固提升法治塑造力。最高检《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要求坚持系统集成、抓实基层,健全数字检察制度体系。数字检察是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撬动办案监督从单维治罪到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杠杆,也是检察机关领悟法治精神、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新质生产力板块。义乌市检察院立足“三个结构比”中的“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对数字检察依赖度极强的实际,结合义乌打造线上线下两大市场对法治信息化的迫切需求,积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以数字技术革命性手段助力优化基层检察履职结构、案件结构、案源结构“三个结构比”,不断提升法治精神领悟力和执行力。

  融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维目标圈”,增强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也是民众对司法品质的永恒诉求。应勇检察长强调,“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实际上就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检察办案履职中的法理情有机统一,不仅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具体体现,同样是司法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的现实诉求。

  恪守“以法为据”,捍卫法治尊严。中华法系中的“灋”(“法”),本身具有超验性、正义性与神圣性,“其功用是别曲直、正刑罚、赏善罚恶”。在传统中国,“法律为民生的规律,为民众生活的一部分”。检察履职需要自觉传承弘扬“执法如山”“衡平如水”“隆礼重法”“抑恶扬善”等中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在办案监督中特别是基层检察轻罪治理环节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更要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统筹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把“书本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良法善治。

  注重“以理服人”,彰显法治权威。义乌市检察院依托义乌悠久的历史文脉,打造“义检道”特色检察文化品牌,将“道”“理”“路”一线贯通,凸显“天理国法人情”理念中“理”的价值优位性,推进办案履职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义乌精神”中的质朴向上、追求卓越特质,狠抓政治建检、文化兴检、素质强检,借助“检察官说检察事”“检察官教检察官”平台,在知行合一、教学相长中潜移默化增强法律文书说理能力。在推进案件审查公开、常态开展检察听证基础上,健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管理,全流程做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跟踪和落实,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为深化检察释法说理的重要增长极。

  突出“以情感人”,厚植法治信仰。“以情感人”于检察机关而言,不仅意味着换位思考、“如我在诉”、“以人民群众的感受为第一感受”,更意味着“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义乌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推动弱势群体支持起诉、被害人司法救助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融入“六大保护”等检察民生工程。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人民监督员监督、“益心为公”朋友圈互动为载体,锻炼提升检察人员“捕捉和理解现实生活动向的能力”,将人文情怀有机融入案件办理,让检察履职更好契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基本认知,以“人民检察爱人民”的一片真情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更具基层检察元素的公平正义滋润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田。

  (作者分别为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7/t20240729_6618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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