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政治自觉,聚力打造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陕西版本”,充分释放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整体效能。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以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排除对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助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明确跨区划“两级五院”管辖区划检察院怠于或者不便于管辖的案件,调动区划检察院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起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具有陕西特色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考察时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力追赶、敢于超越”。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部署,以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为着力点,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奋力谱写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设立秦岭南麓、秦岭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等4个派出检察院。两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实现观念重塑、职能重构、组织重建、士气重振。跨区划检察院“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品牌获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跨区划检察守护三秦绿水青山”获评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
切实增强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政治自觉
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落实党中央部署的实际行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2021年,最高检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排除对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助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服务保障“国之大者”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构建生态环境检察监督专门化体系,对秦岭区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实行跨区划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能,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我们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检要求,以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为重点,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有利于进一步聚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健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聚力打造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陕西版本”
全局谋划,系统布局。2021年3月,陕西省检察院正式启动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从检察机关自主性较强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入手,以秦岭区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依托2个铁路检察院、2个监所检察院既有机构建制,紧贴陕北、关中、陕南地理环境特点和行政区划实际,设立4个跨区划检察院,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改设为省院直属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形成“两级五院”跨区划检察组织体系,管辖范围涵盖陕北高原、关中平原、秦巴山区三大地域,实现对陕西地域全覆盖。全国人大代表来陕视察,肯定我省的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行之有效的“陕西版本”。
技术支撑,数据赋能。设立陕西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实现案件线索“一网汇集”、重大案件“一网交办”、办案资源“一网调度”。2022年12月指挥中心试运行以来,协调省秦岭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等移送信息400万余条;向11个市级院交办线索240件,立案171件,成案率71.25%。目前,陕西省检察院正在按照最高检部署,牵头建立7省(市)秦岭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
强基固本,提升素能。队伍素能是完成职能和组织重塑的基础。协调省委编办为跨区划检察院增加政法专编,在全省范围招聘人才骨干。择优选任省院6名优秀干部担任跨区划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成立业务指导组,进驻公益诉讼业务相对薄弱的跨区划检察院,帮带指导提升办案水平。
充分释放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整体效能
突出跨专优势,当好生态检察卫士。聚焦秦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依法能动履职,助力美丽陕西建设、守护三秦绿水青山。探索开展跨区划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工作,着力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改革以来,跨区划检察院通过办案共督促清除垃圾24.68万方、清理非法占用的河道15.82公里,督促追缴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款480万余元。
拓展传统业务,坚持依法全面履职。准确把握铁路检察职责,联合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检察机关护航中欧班列运行安全,牵头全国18个铁路检察分院签署《倡议书》,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深化“派驻+巡回”检察,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3680件。准确把握行政检察职责,办理跨区划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03件。
发挥杠杆作用,优化法律监督机制。明确跨区划“两级五院”管辖区划检察院怠于或者不便于管辖的案件,调动区划检察院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起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具有陕西特色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2022年12月跨区划检察院挂牌办公以来,督促立案161件,双向移交线索184条,协同办案106件,以跨区划检察院的杠杆作用撬动解决“一方管不了、各方都不管”的问题。
(作者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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