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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严查违规出借的产业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4-08-25 04:36:51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磨池河村有一笔4万元的外借产业扶持资金,借款人超期还款,为什么在还款后的第3天又把这笔资金再次借用?”日前,乐山市市中区纪委监委在白马镇磨池河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村产业扶持资金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于是立即开展核查。

  

  市中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姚丽容 摄)

  “磨池河村的产业扶持资金是30万,先后用出去了20万,这些钱都用在了什么地方?”

  “借出去帮助村民发展种植养殖产业了。”面对调查组的询问,该村党委书记黄某某解释道。

  通过查阅资料,调查组发现,村集体账户上用出的20万元资金先后被借给了磨池河村的3名村民,分别是鱼塘业主王某某、家兔养殖户夏某某和家庭农场主黄某某。

  按照《乐山市市中区扶贫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产业扶持基金只能用于贫困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不能用于与脱贫攻坚无直接关联的项目。

  然而,令调查组意外的是,3名借款人中的家庭农场主,正是磨池河村党委书记黄某某。而且包括黄某某在内的这3名借款人均不是贫困户。

  在调查组的追问下,自知理亏的黄某某如实交代了事实。

  原来,黄某某在经营自家家庭农场期间,因急需8万元进行资金周转,便“近水楼台先得月”,将主意打到了村集体账户上的产业扶持资金上,在明知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依然违规借用来发展自己的家庭农场。

  此外,黄某某明知王某某有拖延还款“前科”,却仍在王某某超期偿还了4万元借款后的第3天,又将该笔费用违规借给王某某用于其鱼塘经营。

  为了让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流动”起来,黄某某甚至还主动寻找起了“债务人”,将8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出借给夏某某用于家兔养殖。

  专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产业扶持资金被违规出借,严重违反了产业发展资金设立的初衷,损害了群众利益。最终,黄某某、王某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出借的“借款”如数归还村集体。

  农村集体“三资”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基层监督的重点内容。今年以来,市中区纪委监委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在“小切口”监督上下足功夫,大力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好用好、保值增值。

  “我们整合‘室组片地’力量,紧盯农村集体‘三资’中存在的监守自盗、侵占挪用、违规处置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区监委委员许雯介绍,区纪委监委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充分发挥“室组片地+职能部门”联动作用,集中力量开展下沉式、贴身式监督,通过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既查面上业务问题,更深挖背后存在的“风、腐、责”问题。同时,对3年来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全面起底,逐条分类建立台账,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强化案件查办。

  规范“三资”管理,摸清底数是基础。区纪委监委通过“小切口”精准解剖,推动16个镇(街道)对村(社区)资产资源进行核查起底,对土地、林权等账外隐藏资产资源进行重点清查,建立“三资”基础台账,做到资产底数清、资源分布清、主体归属清,同时利用“嘉廉家”线上平台,将“三资”使用明细、资金状况等“晒”出来,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以来,全区已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监督检查11次,发现问题线索7条,立案3件,党纪政务处分5人。(作者:王姗 程娜)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8/21/f42b0984946c4008997fcac17943b0a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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