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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高质效办案更好落地落实

发布时间:2024-10-23 08:47:36 作者:佚名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刘伟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是检察履职的“三大法宝”。检察机关要通过准确理解运用“三大法宝”,从理念重塑、能力提升、作风转变、责任落实等方面着力,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干警的鲜明履职特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多一分政治定力、少一分政绩冲动,坚定树立高质效办案的履职理念

  2023年以来,最高检两次精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持续释放“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的强烈信号。检察干警应以正确政绩观为导向,把精力放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将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理念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始终将严格依法作为检察办案的“主基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前提是依法,核心是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必须将严格依法作为所有工作的立足点。既要确保检察权在法律范围内行使,防止检察权自我膨胀、不守边界,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防止检察权不作为、乱作为,始终保证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始终将实事求是作为检察办案的“主旋律”。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检察实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立场,防止政绩观偏差,避免过分注重数据、排名,从而引发内卷和履职异化。要防治形式主义,纠正唯数据、指标倾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始终将遵循规律作为检察办案的“指南针”。遵循司法规律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职的前提,也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保证。要遵循检察工作发展方向和规律,坚守宪法赋予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定位,有力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要遵循各项工作基本要求和规律,如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避免因“数据冲动”影响办案质效;要遵循具体工作客观规律,如要正确理解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避免公检两家陷入“零和博弈”,专注办准办好案件,做到有的放矢,树立法律监督权威。

  二、多一分专业精进、少一分囫囵吞枣,坚实构筑高质效办案的立身之基

  精通法理是检察官的必备素质。检察干警要贯彻“三个弘扬”“三个提高”“三个反对”,进一步增强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质效。

  “三个弘扬”促能力提升。在检察工作中要大力弘扬专业精神、专业能力、专业方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官应当关注法学理论的发展、法律实践的变化,养成学习、钻研、总结的习惯,塑造专业的精神和态度;提升从全案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能力,准确理解以人民为中心、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等法治精神,准确适用法律;找到取得最佳办案效果的方法路径,在法理情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三个提高”促质量管控。要提高审查报告的质量,提高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研究案件的质量,提高法律文书、讯问询问、参加庭审的质量。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检察官要将案件提交给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研究,这些案件的处理影响着高质效办案的落地。要通过高质量的审查报告,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问题说清楚、讲明白,提升案件讨论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高质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会议,切实把好关口;通过高质量的文书说理、参与庭审等实现有力指控,依法惩治犯罪。

  “三个反对”促作风转变。要坚决反对“蛮不讲理式”决定、“蜻蜓点水式”分析、“拒不表态式”论证。实践中办案水平不高、马虎应付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审查报告仅给出结论,忽视推导论证;有的论证过于简单,没有将法律关系厘清。此类“蛮不讲理式”决定、“蜻蜓点水式”分析往往给案件质量埋下隐患。还有的检察官在审查报告中以领导、上级检察院的意见代替自身审查意见,缺乏对案件的担当。这其中更多体现的是办案作风问题,必须予以纠正,尤其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无罪辩护等案件时,严密的分析论证、高度的责任意识缺一不可。

  三、多一分有效监督、少一分消极懈怠,坚决保障高质效办案的责任落实

  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对于公正、规范、高效、廉洁办案有着重要促进作用,应从业务管理、监督制约、责任落实三个方面予以有力保障。

  全面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构建检察长、检委会宏观管理为统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形成全员参与、权责明晰、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新格局,以检察业务管理的现代化促进管案、管人相结合,营造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和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良好风尚。

  全面优化内部监督制约。针对当前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的现状,厘清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中的职能职责与协作关系,健全制度保障。强化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对案件质量问题、违纪违法现象,及时通报批评或移送处理,引导下级检察院形成正确导向。强化同级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通过检察长审查重点案件刚性监督,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把关,控告申诉部门反向审视,案件管理部门专门评查等,有效整合内部监督功能,促进高质效办案。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坚决防止两个倾向。一是防止纸面运行。司法责任制重在执行,不能束之高阁,必须付诸实践,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二是防止变形走样。杜绝唯结果论、以结果倒推责任,必须认真区分错案中检察官的过错程度分类处理,以司法责任制的全面准确、公正有效执行,促使检察人员高质效办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0/t20241021_6693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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